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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4 11:11:30
财产清查的内容都有哪些?该怎么进行分类?一起与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来了解下吧。
一、 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二、 财产清查的分类
1.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2.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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