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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房地产销售土地出让方需要交纳契税

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0/6 16:29:26

  大家都知道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土地出让需不需要呢?下面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房地产销售土地出让方需要交纳契税吗?得出的结论是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具体的请看下文!

  一、费用方面主要是前期的土地竞买增加金(一般不低于总价款的20%)和土地出让金即成交总价款.

  二、税的话首先是契税,一般按照出让总价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占用了耕地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是日常使用过程中还有土地使用税(每年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土地、房屋承受方(购买方)如何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纳税事项】:承受(或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税局核定】:

  (1)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2)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税率】: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减免事项】:(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缴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缴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或免契税;(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房地产销售土地出让方需要交纳契税,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重庆仁和会计培训班;http://2633.peixun360.com/,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400-6305-360咨询QQ: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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