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微信红包是否需要交纳个税?您知道多少呢?

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3/14 9:17:22

  微信红包是否需要交纳个税?您知道多少呢?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带你共同了解。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以上就是重庆会计培训为你总结的微信红包交纳个税内容,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网址:http://2633.peixun360.com/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链接: [重庆九龙坡区会计培训学校] [沙坪坝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江北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