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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10/29 13:39:25
近日,推出了减税举措,分别是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税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八个地区的创投优惠试点等。
那么,面对新制定的减税措施,我们财务人需关注的重点有哪些?重庆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1.目前增值税税率为13%的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2.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备注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
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中,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而此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是50%。
该通知还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减税措施中的重点,相关了解更多财会资讯请访问重庆会计培训班http://2633.peixun360.com/,的会计辅导班,咨询电话:4006305360,联系QQ:2636845527,微信号:kuaiji99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