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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10/20 14:23:13
住房租赁企业会计必备的这些财税政策,你都知道吗?重庆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分享下面这篇文章,各位会计们快来看看吧!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分析机构指出,这一政策将有效激活住房租赁的市场需求,推动住房向居住属性回归,“租房时代”已经到来。那么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关注哪些财税政策呢?
一、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取得的租赁收入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的主要进项为不动产进项。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在租赁住房建成后两年内,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建住房,需要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4%的税率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根据上述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在取得土地时,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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